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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海药业: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2020-06-05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48 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33 号)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华海药业”)非公开发行 71,532,314 股新股,并于 2019 年 9 月完成
发行工作。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该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
督导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持续督导期内。
    目前,公司正在准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
事宜。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
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与浙商证券签订了《保荐协
议》,保荐期限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上市之日的尽职推荐期
间及本次可转债上市之日至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
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终止
与中信证券的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浙商证券承接。浙商
证券已委派王一鸣女士、罗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信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在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

                                     1/2
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一鸣女士:保荐代表人,200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担任黄海机械、
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巨化股份配股,杭氧股份、巨化股份、宝
信软件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宝信软件、永高股份可转债等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曾
参与达刚路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鑫富药业公开增发、赤天化公开
增发等项目。
   罗军先生:保荐代表人,201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担任建业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巨化股份、杭氧股份、宝信软件、三川智慧非公开发
行股票等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浙江交科可转债、永高股份可转债、宝信软件
可转债、巨化股份配股,江特电机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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