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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海药业: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8-3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 2020-071 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应诉阶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
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聘请的美国
Duane Morris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Alan Klein 发来的有关美国缬沙坦案件进展
的函件。此前,公司在《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涉
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 2020-040 号)中已公告,公司绝大部分缬沙坦相关诉讼
案件均已被合并为一个案件,由美国新泽西州联邦法院卡姆登法庭 Kugler 法官
审理。根据本次律师函件的内容,对于合并的缬沙坦跨州诉讼案件,被告方已向
法庭正式提出通过简易判决方式驳回原告诉请的动议(motion to dismiss)。就本案
而言,如果原告无法提供必要的科学证据证明一般因果关系的存在,即缬沙坦中
痕量的 NDMA 杂质足以导致产品使用者罹患癌症,则缬沙坦跨州诉讼案件可能
在简易判决阶段就被驳回(即被告方的动议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如果法院认为
本案的主要事实存在争议,则被告方的动议将被法院驳回,案件仍将继续进行。

    注:关于公司缬沙坦相关事项,公司已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7 日、2018 年 7
月 9 日、2018 年 7 月 13 日、2018 年 7 月 16 日、2018 年 7 月 20 日、2018 年 7
月 24 日、2018 年 7 月 30 日、2018 年 10 月 8 日、2018 年 10 月 11 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2018 年 12 月 22 日、2019 年 12 月 18 日、2020 年 5 月 9 日、2020
年 5 月 14 日刊登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缬沙坦原料药的未知杂质

                                      1
中发现极微量基因毒性杂质的公告》(临 2018-059 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缬沙坦原料药的未知杂质中发现极微量基因毒性杂质的进展公告》(临
2018-061 号、临 2018-064 号、临 2018-065 号、临 2018-068 号、临 2018-071 号、
临 2018-089 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临 2018-069 号、临
2018-115 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
公告》(临 2018-088 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临 2018-092 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 2018-120 号、临 2020-040 号)、《浙
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缬沙坦原料药恢复欧洲药典适应性(CEP)证书的
公告》(临 2019-077 号)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
告》(临 2020-041 号)。
    上述诉讼案件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亦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
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代理应对相关诉讼,在尊重客观事实的
基础上,积极谋划问题的解决方案。
    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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