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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0-11-02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92 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华海药业”)和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浙商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1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42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海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10 月 30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1 月 2 日(T 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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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
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
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2020 年 11 月 3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
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当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
果。2020 年 11 月 3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
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1
月 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
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
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总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及网上投资者实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总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84,26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184,26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55,278 万元。当包销
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
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内(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不得参与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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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交易条款比较复
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
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
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
一旦参与本次申购,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
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1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华
海转债”,债券代码为“110076”。

    2、本次发行人民币 184,26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8,426,000
张,1,842,600 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T-1日)收市后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请投资者务必注意本公告中有关可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
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
理等具体规定。

    5、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
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可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
易。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市
事项将另行公告。

    8、本公告仅对发行华海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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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华海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浙江华海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的摘要已刊登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T-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
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T-1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发行人原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东。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T-1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26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
债的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
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454,608,047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
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1,841,533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421%。

    (二)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11月2日(T日)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
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11月2日(T日)。

    (三)优先认购方法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华海配债”,配售代码为
“704521”。

    认购1手“华海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
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
获配华海转债,请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证券账户内“华海配债”的可配余额,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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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
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原股东交付的
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
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84,26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
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申购时间

    2020年11月2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
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
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1、申购代码为“733521”,申购简称为“华海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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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
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五)申购原则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
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号码”均相同。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
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11月2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
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清楚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
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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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2日(T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
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网上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
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八)配售程序

    2020年11月2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
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
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手(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
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20年11月3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发售结果。2020年11月3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
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0年11月4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华海转债的数量并准
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张,1,000元)。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程序

    2020年11月4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
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
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
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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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
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1月6
日(T+4日)刊登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
告》。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
行总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及网上投资者实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
行总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均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84,26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184,26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55,278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
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汛桥
    联系人: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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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576-8599109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电话:0571-87003331、87902574




                                          发行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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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
告》的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
告》的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