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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海药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1-04-2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
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一鸣、罗军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4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一鸣
    (五)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
等资料;
    5、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有关资

                                       1
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海药业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等,
核查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三会会议材料等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
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
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人员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访
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均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
使用台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2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
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
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所在行业及市场信息,
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
及履行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应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2、应继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以及资金使用工作。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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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
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得到
有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
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
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
正常。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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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一鸣                   罗   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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