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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6 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由 625 人调整为 618 人
      首次授予总量:由 4,065 万股调整 3,979 万股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相关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1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相关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5 月 28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除苏严先生外
的 61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969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3名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减少认购
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
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25名变更为618名,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4,065万股变更为3,979万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本次授予情况
 李宏     董事长         50         1.1163%        0.0344%        全部授予

 杜军    副董事长        25         0.5582%        0.0172%        全部授予

 苏严      董事          10         0.2233%        0.0069%        暂缓授予

郭斯嘉    副总裁         40         0.8931%        0.0275%        全部授予

陈其茂    副总裁         35         0.7814%        0.0241%        全部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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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永华        副总裁        45           1.0047%          0.0309%         全部授予

 李敏         副总裁        20           0.4465%          0.0137%         全部授予

陈敦渊        副总裁        35           0.7814%          0.0241%         全部授予

 王杰         副总裁        20           0.4465%          0.0137%         全部授予

 张红         副总裁        25           0.5582%          0.0172%         全部授予

 徐波         副总裁        6            0.1340%          0.0041%         全部授予

王祎华        副总裁        10           0.2233%          0.0069%         全部授予

 尚飞         副总裁        35           0.7814%          0.0241%         全部授予

 张美       首席财务官      35           0.7814%          0.0241%         全部授予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604     3,588         80.1072%          2.4666%
           人)                                                           全部授予
        预留股份           500          11.1632%          0.3437%             -

           合计           4,479          100.00%          3.0792%             -

    注:1、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苏严先生在首次授予日 2021 年 5 月 28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首次授予苏严先生限制性股票共计 10 万股,在相关授予条件

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苏严先生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事宜。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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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的调整。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
性股票调整和授予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
和授予事宜及授予日及授予对象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的前提条件均已成就,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除苏严先生暂缓首次授予外,华海药业和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
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后续相应的手
续。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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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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