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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8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华海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经审慎分
析,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查阅陈保华先生、郭斯嘉先生、陈其茂先生、祝永华先生、徐波先生、陈敦
渊先生、尚飞女士、张美女士、林丽红女士、孟艳华女士、何斌先生、岡慧女士、徐
觅女士的个人履历后,认为:被提名人均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其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陈保华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
祝永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郭斯嘉先生、陈其茂先生、祝永华先生、徐波先
生、陈敦渊先生、尚飞女士、张美女士、林丽红女士、孟艳华女士、何斌先生、岡慧
女士、徐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美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并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周边地区企业的薪酬水平,薪酬方案制定合理,
薪酬水平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及绩效相挂钩,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应对公司未来快速发展的需求。同时,董事会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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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昕、王学恭、辛金国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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