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8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5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 5 栋 3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23,865,6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2.460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启权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董事杨诚、董事杨涛、董事王福、董事毛明
    春、独立董事彭丁带、独立董事赖泽侨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0 人,监事白雪原、监事李伟群、监事朱玉梅因工
    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顾宁出席会议;总裁徐成斌、副总裁朱晓军、财务负责人王伟出
    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珠海达明科技有限公司收购珠海市宏广电子有限

    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13,144,878 97.4707 10,592,262                         2.4989 128,541             0.030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控股子     41,487,756          79.4654     10,592,262      20.2884     128,541        0.2462
       公司珠海达
       明科技有限
       公司收购珠
       海市宏广电
       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吴启权先生,与本
次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其持有公司股份 87,523,105 股,其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投票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皇甫天致、黄俐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