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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达环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3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菲达环
保”)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
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
加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平先生主持,形
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具备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
团”)持有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62.95%股
份,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持有
的浙江省环保集团象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山环保”)51.00%股权。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紫光环保 35.00%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标
的公司紫光环保、象山环保均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直接持
有紫光环保 97.95%的股份、象山环保 51.00%的股权;交易对方杭钢集团仍为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交易对方环保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成为上市公
司的股东。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2)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形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
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本次
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如有)、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
用、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中,用于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将
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
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募集配套资金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础上实施,但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若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
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
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中发行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2)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杭钢集团、环保集团。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3)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
工作。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截至评估基
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4)对价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杭钢集团购买其所持有的紫光环保 62.95%
的股份,向环保集团购买其所持有的象山环保 51.00%的股权。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5)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
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6)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6.01
             前60个交易日                          6.03
            前120个交易日                          6.23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6.01 元/股。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7)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确定,具体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向杭钢集团发行股份数量=紫光环保 62.95%股份的交易价格÷本次股份发
行价格;

    向环保集团发行股份数量=象山环保 5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本次股份发
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
量为准。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8)本次交易中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了更好地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因素、行业因素造成上市公司股价
波动,本次交易拟引入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所发行股份
的股份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股份发行价格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上市公司
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股份发行价
格进行一次调整:

    A、向下调整

    上证综指(000001.SH)或上证工业类指数(000004.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
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 1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收盘价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
价跌幅超过 10%;

    B、向上调整

    上证综指(000001.SH)或上证工业类指数(000004.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
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 1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涨幅超
过 10%;

    5)调价基准日

    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后,若各方协商一致决定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
上市公司应在调价触发条件首次成就日与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满足日孰晚起
2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是否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决定进行调
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

    6)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日、60 日、120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90%的孰低值。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股
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若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
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
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9)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
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
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的,则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享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如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新增获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
期的约定。

    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所涉及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所涉及的股份锁
定期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3、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形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
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本次
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如有)、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
用、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中,用于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将
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
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募集配套资金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础上实施,但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若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
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
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为
上交所。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2) 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询价发行,发行对
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
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3) 定价基准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4) 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
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
确定。

    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5) 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该部分股票发行
价格。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
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6) 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
的交易价格。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7) 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自
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
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
不受此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情形而新增获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特定投资者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2)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如有)、标的公司项目建
设、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中,用于
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的 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取得本次交易可能涉及的其他必要批准后
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交易的目的,公司根据《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重组
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
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杭钢集团、环保集团,募集配套资
金认购方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指标预计均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可能构成重组上市的情形,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杭钢集团持有的紫光环保 62.95%的
股份,环保集团持有的象山环保 51%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
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
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
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
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杭钢集团、环保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浙江菲达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浙
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
架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说明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
合法、有效。

    2、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开市起进入停牌程
序,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为 2021 年 6 月 16 日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
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的前第 21 交易日(2021 年 6 月 15 日)的收盘价格为
6.93 元/股,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的前 1 交易日(2021 年 7 月 13 日)的收盘价格
为 6.97 元/股,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相对于大盘、同行业板
块的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年6月15日 2021年7月13日    涨跌幅

菲达环保(600526.SH)股票收盘价格(元/股)            6.93           6.97     0.58%

上证综指(000001.SH)收盘指数(点)                3,556.56      3,566.52     0.28%

上证工业类(000004.SH)指数(点)                  3,241.09      3,339.05     3.02%

剔除上证综指(000001.SH)因素影响                                             0.30%

剔除上证工业类指数(000004.SH)因素影响                                      -2.45%


    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的首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幅为 0.58%;
剔除同期上证综指(000001.SH)收盘指数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
易首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幅为 0.30%;在剔除同期上证工业类指数
(000004.SH)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
的累计涨幅为-2.45%。

    因此,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同意《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
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