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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菲达环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集团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和声明2021-07-27  

                                           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
                           承诺和说明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杭州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发行股份购买杭钢集团所持有的浙江富春紫光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2.95%的股份,向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
集团”或“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环保集团所持有的浙江省环保集团象山有限公
司5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交
易的交易对方,为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
特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公司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
连带的法律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的承诺和说明》之盖章页)




                                               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