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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交昂: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0-12-31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和《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徐敬云先生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我
们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其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
求;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审议及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徐敬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
李柏龄、刘峰、潘敏、朱网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