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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矿业:关于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2019-11-12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9-044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华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7 年 1 月,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藏
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签订了《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
向西藏信托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17-013 号公告。2018 年 2 月,公司与西藏信托签署了《补充协议》,同意
将上述贷款期限延长 9 个月,至 2018 年 11 月截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013
号公告。
    ● 近日,西藏信托将上述债权转让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
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融”),并向公司告知了债权转让事宜。此后,公
司与江西华融签订了《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将上述借款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1 月,贷款利率为 6.50%/年。


    一、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概述
    2017 年 1 月,公司与西藏信托签订了《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西藏
信托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013
号公告。
    2018 年 2 月,经公司与西藏信托协商,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同意将上
述贷款期限延长 9 个月,至 2018 年 11 月截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013 号
公告。
    近日,西藏信托将上述债权转让至江西华融,并向公司告知了债权转让事宜。
此后,公司与江西华融签订了《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将上述借款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1 月,贷款利率为 6.50%/年。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晶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晟天”)等相关主体为本次《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二、《补充协议》涉及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铁街 2 号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4 年 04 月 18 日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
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
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
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
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三、《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及相关担保情况
    截止 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江西华融负有债务本金余额为 26,190 万元,
负有应付未付的利息 607.71 万元及按《贷款合同》约定应向江西华融承担相应
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现各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作为上述合同项
下内容的补充,以资共同遵守。
    (一)江西华融同意公司按照如下时间节点分期归还贷款剩余本金 26,190
万元,具体如下:
                      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万元)
               2019 年 10 月 31 日                 1,000.00
               2019 年 12 月 20 日                 1,190.00
               2020 年 5 月 25 日                  3,000.00
              2020 年 11 月 25 日                    3,000.00
              2021 年 11 月 25 日                    8,000.00
              2022 年 11 月 25 日                   10,000.00

                       合计                         26,190.00
           注:截至目前,公司已向江西华融偿还首笔 1,000 万元借款。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剩余本金信托贷款利率由 9.00%/年调整为
6.50%/年,利随本清,即公司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各时间节点偿还贷款本金
时,应同时向乙方支付截至该时间节点产生的利息。
    (三)若公司或相关担保方按照前述时间节点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则
免除自本补充协议签订前已产生的公司应向江西华融支付的应付未付的信托贷
款利息 607.70 万元、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费用;否则本协议关于免除的约定自始
不生效,公司仍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向江西华融偿还剩余债务本金、应付未
付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全部费用,相关担保方仍应对上述全部费用承担
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四)上海晶茨、上海晟天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意按照原签订的《保证合同》
的约定为本《补充协议》项下债务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江西华融签订的《补充协议》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所有关于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