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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晶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3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成员,
现就2018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8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文化先生、徐进章先生及董事姚
志中先生共3名成员组成,陈文化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的审计、会计知识,
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评
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
管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
行职责,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2018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从事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3)《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2018年4月21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
告》。

    3、2018年8月14日,审计委员会审计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4、2018年10月24日,审计委员会审计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
告》。

    除上述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外,审计委员会在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还
召开了两次与年报审计会计师的沟通见面会。

    1、2019年1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8年年报第一次审计沟通见面会,
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年审注册会计师编制的《与治理层沟通函》,了解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审
计重点等。

    2、2019年4月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8年年报第二次审计沟通见面会,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听取信永中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18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的初步意见,并对此进行交流和沟通,主要包括投资者诉讼事项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行业发展环境等。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通过直接接触以及调查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审计
服务的信永中和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较好地按计划完成审
计任务,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
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向公司
董事会提议2018年度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信永中和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我们
认为内部审计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次定期财务报告,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
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未发现其他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
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未发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
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2018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宁波证
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宁波证监局认定公司及相关当
事人在有关重大仲裁事项及股权转让事项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违规事实。

    为此公司已经在内部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学习和理解,加强
完善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业务流程,本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是有效的。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信永中和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了
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
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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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文化                       徐进章                        姚志中




                                             签署日期: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