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昌吉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2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昌吉亿晶光伏科
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们作
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
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昌吉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事项(以下简称“该次股权转让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该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
序公开透明,符合法规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该次股权转让事项的交易价格由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昌吉亿晶光伏
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后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该次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基于以上,同意该次股权转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出售昌吉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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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 晓 沈险峰 谢永勇
签署日期:2021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