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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狮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2-27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召开前,公司管理层提前向我
们提交了《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事先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
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会同公司选聘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
评估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公
司充分关注重组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
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一次重大
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2、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事项较多,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期满 2 个月内
申请复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继续停牌,即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2 月
27 日(周二)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                   、
                  徐隽文                芮逸明              储卫国


                                                       2018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