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2018-03-27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35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
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份被冻结事项概述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发布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
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根据王东诉控股股东苏州海融天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海融天”)民事裁定书,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对
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 35,112,7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其中 35,112,700 股股
份已质押,相关质押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临 2017-065 号公
告)股份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 2018 年 3 月 12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11 止。本次苏州海融天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冻结的事项是在原苏州海融天
实际控制人(陈海昌先生)控制期间,由苏州海融天与王东签署的合同引起的纠
纷,本次涉案金额约为 9010 万元。
二、股份被冻结事项进展情况
控股股东在获悉诉讼后积极督促原苏州海融天实际控制人(陈海昌先生)就
合同项下的债务事宜与王东进行磋商,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收到江苏省江阴
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原告王东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向江苏省江阴
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诉讼申请,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已准许王东撤诉请求。随
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苏州海融天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解除司法冻结手续。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接到控股股东苏州海融天所持本公司股份解除冻结
的通知,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海融天所持公司股份仍存在持续被冻结的风险。本公
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