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2018-04-02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9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狮头股份,股票代码:600539)
自 2018 年 4 月 2 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
涉及收购资产,有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
票自 2017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停牌。经公司与有关各方论证和
协商,上述事项主要涉及本公司拟收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相关资产,该事项
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并继续停牌。停牌期满 2 个月后,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
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2 月 27 日(周二)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现经
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组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因 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海融天”)持有的本公司 35,112,7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司法冻结,该事项
是在原苏州海融天实际控制人(陈海昌先生)控制期间,由苏州海融天与原告王
东签署的合同引起的纠纷,经原苏州海融天实际控制人(陈海昌先生)与原告王
东积极磋商,原告王东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撤诉,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海融天所持
本公司股份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全部解除司法冻结。但由于该事项及相关诉讼
发生时间与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关键阶段重合,对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
生了一定的不确定性。交易双方认为目前继续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
成熟,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况
2018 年 3 月 30 日下午 13:00-14:00,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
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召开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
资者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终止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三、本次交易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市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正常,本次重组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现有生产经
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上市公司未来将继续积极推进主营业务的
转型发展,通过并购等方式形成新业务及利润增长点,为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注入
新活力,从而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上市公
司综合盈利水平。
四、承诺
公司承诺:在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及复牌公告之日起的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
停复牌业务指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
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4 月 2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
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