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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狮头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事项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 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55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5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了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净水业”)70%的股权,龙净水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现就该
控股子公司业绩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原因作出以下说明:
    一、龙净水业业绩承诺情况
    1,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收购了龙净水业 70%的股权,依据公司与龙净水业
出让方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收购龙净水业 70%
股权的对价为 11620 万元,合并报表形成商誉 10266 万元,出让方(傅军敏、钱
建斌、王建均)承诺龙净水业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
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890 万元、人民
币 1,130 万元、人民币 1,460 万元,且目标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度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将不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2、若龙净水业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当
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出让方应按照如下公式
计算的金额对受让方进行现金补偿: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
际净利润)÷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已补偿金额
    二、龙净水业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龙净水业 2016 年度审计
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龙净水业 2017 年度审
计报告》,龙净水业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为 9,038,769.99 元,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为 5,498,603.46 元,前述 2016 年度、2017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为
14,537,373.45 元 , 累 计 完 成 业 绩 承 诺 比 例 为 71.97% , 低 于 业 绩 承 诺 金 额
5,662,626.56 元。
    三、龙净水业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根据公司与出让方(即补偿义务人)傅军敏、钱建斌、王建均签订的《股权
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应当于龙净水业 2017 年度审计
报告出具日(指 2018 年 4 月 20 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
补偿义务人应支付本公司现金补偿款合计为 18,907,965.68 元,其中,补偿义务
人傅军敏应补偿 17,017,169.12 元,补偿义务人钱建斌应补偿 945,398.28 元,补
偿义务人王建均应补偿 945,398.28 元。
    四、公司致歉
    2017 年度,龙净水业未能实现承诺业绩,公司董事长、总裁对此深感遗憾,
再次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18 年,公司将继续坚持公司既定发展战略,积极拓展主营业务,加快注
入优质资产的步伐,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控制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