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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煤国际: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21-04-30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
                      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山西焦煤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确保资金的合规性、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领

导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工作组风险预防处置第

一责任人,由财务总监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

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财务管理中心、法律事务部、证券事务

部人员。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

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

缓报、谎报。

    第三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作为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应密切关注财务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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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工

作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

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焦煤集团、焦煤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

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

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

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相关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

报告。

    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

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工作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

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时点数,采用定期形式向

董事会报告。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财务公司存款发生异

动及已采取、拟采取的措施,则采用临时报告形式。

    第六条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按照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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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

制:

   (一)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有关规定要求;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五)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和发生资金被违规

占用的事项。

    第八条 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

置领导工作组报告。领导工作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

面文件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领导工作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

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

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

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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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

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

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2、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3、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本公司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

由本公司领导工作组和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寻求解决风险

的办法。必要时,可共同起草文件,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请

示。

    第十一条 公司必要时应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

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同时,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

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

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

服从风险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

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三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工作组要加强对财务公

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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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要求财务公司调整存款比例或者终

止与财务公司的合同履行。

    第十四条 领导工作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

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

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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