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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高速: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2020-11-10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已收到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提交的《收购
深圳龙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89.93%股权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
对上述材料进行了初步审阅,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本公司拟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国际”)之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通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宝通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本公司拟收购宝通公司所持有的深圳龙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龙大公司”)
89.93%股权,龙大公司唯一业务为持有龙大高速100%权益,从而本公司将拥有
龙大高速89.93%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
的关联交易。

     深圳国际曾就避免同业竞争及支持本公司业务发展等事项作出过承诺,包
括承诺将拥有的高速公路资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注入到本公司。本公司以合理
价格收购龙大公司89.93%股权,控股股东可切实履行其承诺,本公司亦可获得优
质资产,扩大主业资产规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主业发展需要,属合理的业务
和经济行为。公司已提交了有关本次交易的议案及协议草案等相关资料,会议材
料要素完备。

     综上,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本人将进一步认真审阅
议案及相关材料的内容,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表决。

     特此
独立董事签署页:




   蔡曙光 独立董事   温兆华 独立董事




   陈晓露 独立董事    白 华 独立董事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