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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钨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2020-12-04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0-09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
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
以公示。公示期共 11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
监事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了公司内部员工的意见,就本
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解释说明,公司内部员工对
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
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7)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含
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