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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钨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5-19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 来 三 年 ( 2023年 -2025年 )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
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
对利润分配做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每年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
回报,每年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
续性、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
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二)利润分配条件和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采取超额股利的现金分红政策,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发放现金红利(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
的金额为基数);如同时满足利润增长和可支配现金增加条件时,向股东附加发放额
外现金红利。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
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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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
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审议程序、调整与执行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裁班子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对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
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
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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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秘办主要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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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
划》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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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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