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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变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30  

						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保变电气    公告编号:临 2020-041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 2017 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
并依据新准则相关规定,将“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进行核
算,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
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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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
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予以同意。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
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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