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出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18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阅和独立评估,现对部分议案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
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积极贯彻落实;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上述事实。
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华普天健)在2018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任务,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
华普天健在2018年度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
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任
务,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
1.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永坚、赵惠芳、汪莉、樊宏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