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深圳时代天和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转让股权资产的独立意见 作为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深圳时代天和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时代天和基金”)转让股权资产的事项进行了审查: 时代天和基金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本次交 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时代出版独立董事: 赵惠芳 汪 莉 樊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