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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盛科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0-01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 年 10 月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17 日    14:00
会议地点: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 8009 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
主 持 人:董事长 夏宁先生

   顺     序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宣布会议出席人数、代表股份数及参会来宾
        三、审议各项议案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关于与中国建材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
        六、投票表决
        七、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八、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
2、 关于与中国建材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




                                   -3-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
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与大信所 2021 年度聘任期限已满,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大信所
友好协商,2022 年公司拟不再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大信所多年
以来为公司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慎重筛选、调查和酝酿,
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财务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1 年,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
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
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
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
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截至 2021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 5,000 人,其中合伙
人 204 名,注册会计师 1,15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 400 人。2020 年度致同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收费总额 2.79 亿
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请各位股东审议。




                                    1
      关于与中国建材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拟与中国建材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建材财务公
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与中国建材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性质:2013 年 4 月 18 日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 2 号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陶铮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642X5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4.58 亿元,
占比 58.33%;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0.42 亿元,占比 41.67%。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
理票 2 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
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
从事同业拆借;11、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2、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建材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871,129.03 万元,
负债总额 1,723,325.56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147,803.47 万元;2021 年实现


                                     2
营 业 收 入 40,200.47 万 元 , 净 利 润 5,885.44 万 元 , 2021 年 底 吸 收 存 款
1,716,510.12 万元,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 990,164.66 万元。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建材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
务、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融资租赁
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具体包括:
    1、存款服务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公司于中国建材财务公
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60,000
万元、70,000 万元。
    2、综合授信服务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中国建材财务公司
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分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
65,000 万元、75,000 万元。
    3、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国建材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
收取任何费用。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1、存款服务
    中国建材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低于同期
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也不
低于同期中国建材财务公司支付予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的其他成员公司同
类存款的利率。
    2、综合授信服务
    中国建材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
商业银行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类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亦不高
于同期中国建材财务公司向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的其他成员公司就同类贷
款提供的利率。
    3、结算服务
    中国建材财务公司根据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
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中国建材财务公司免收代理结算手续费。

                                       3
    4、其他金融服务
    中国建材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所收取的费
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
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国股份制商
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生效:协议于公司与中国建材财务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经中国建材财务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二)协议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协议主要内容:除上述内容外,协议其它要点如下:
    1、公司与中国建材财务公司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
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协议。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
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中国建材财务公司亦有权自主选
择向除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2、中国建材财务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中国建材财务公司将于发生之
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中国建材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
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
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可能影响中国建材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
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3)中国建材财务公司股东对中国建材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
还;
    (4)中国建材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5)中国建材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6)中国建材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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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中国建材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8)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建材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将成为公司新的融资平台和资金管理平台,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
款、结算、综合授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
融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利于加
强公司资金管理、拓宽理财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能为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及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公司认为,与中国建材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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