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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海创:*ST海创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1-09-15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1 年 9 月平湖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注意事项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在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

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干扰会议的正常秩序。为保证会议有序进行,股东应在

下午 14:30 前完成签到。未按时进行参会签到的股东,公司将不做出席会议安排。

    三、股东如要求在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向大会签到处登记,发言人数以 5

人为限。每位股东发言以 3 分钟为限,发言内容需围绕会议主要审议事项。未登

记的股东,大会将不做发言安排。

    四、本次会议审议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股东和授权代理人办理签到手续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表决前离开会场的,须填

好表决票交大会工作人员后离场,以免影响表决结果统计。未填、错填、字迹无

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

决结果计为“弃权”。

    五、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大会意外情况做出紧急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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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 14:30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九龙山度假区游艇湾 L13-2 二楼会议室


序号                                 内         容
 1     主持人报告出席情况
 2     介绍计票人、监票人
 3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     股东发言
 5     投票表决
 6     宣布表决结果
 7     形成会议决议
 8     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9     闭会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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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基于公司长远稳健发展需要,进一步保持公司整体运营及战略决策的稳定性,

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权人的利益;
           纳股金;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得退股;
                                                  偿责任。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
第三十八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权人的利益;
条                                                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五)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司法拍卖、
           偿责任。
                                                  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的股份达到 3%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之日起 3 日内,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面报告。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
           担连带责任。
                                                  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股份达到 5%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的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1%,应当在
                                                  该事实发生的当日书面报告给公司董
                                                  事会。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信
                                                  息披露义务人介绍、本次权益变动的
                                                  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交易
                                                  的资金来源、后续计划、对上市公司
                                                  影响的分析、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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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
                                                  务资料、其他重要事项、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以及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第五十四
           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
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时提案的内容。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
           提案。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提案。
           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       连任。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连任。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第九十七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董事职务。
条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董事职务。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公司的稳定发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展,除董事自行辞职外,董事会在未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换届期间董事的更换数量每年不得超
                                                  过董事会总人数的 1/3,且须得到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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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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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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