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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慧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07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部分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檬先生、覃海宇先生、于悦先生的相关资料及个人履历,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相关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
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
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董事会相关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李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覃海宇先生为公司
财务负责人,聘任于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高勇、高奕峰、徐斓


                                                          2020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