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江西长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8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续租土地使用权
和地上建筑物并调整相关租赁价款的议案》与《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借款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议案,并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续租土
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调整相关租赁价款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
行为,租金调整拟参照租赁房地产的年租金价值的评估结果,符合市场公允原则
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允性的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因此,对上述事项给予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彭润中 李宝常 张云燕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