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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续租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调整相关租赁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续租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
       筑物并调整相关租赁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继续向江西长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运集团”)租赁使用位于广场南路 118 号的中心站长运停
车场土地使用权,以及位于洪都南大道 313 号、京山北路 32 号的二宗土地使用

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并拟参照上述房地产的年租金价值的评估结果,调整相
关租赁价格,将年度租金由 326.86 万元调整至 462.44 万元。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
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 4 次,金额为 80,357.26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
中,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8 亿元额度事

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关联交易和本次关联交易合计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也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因此本次关
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拟继续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使用位于广场
南路 118 号的中心站长运停车场土地使用权,以及位于洪都南大道 313 号、京山
北路 32 号的二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并拟参照上述房地产的年租
金价值的评估结果,调整相关租赁价格,将年度租金由 326.86 万元调整至 462.44

                                      1
万元。
    由于长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
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 4 次,金额为 80,357.26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借款 8 亿元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关联交易和本次关联交

易合计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也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
司续租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调整相关租赁价款的议案》,董事长王晓先生
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获得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0869%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197号B栋第15层
    注册资本:12,845.2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7年3月21日
    经营范围:公路旅客运输;普通货运;汽车及摩托车检测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4.62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10.54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8.37 亿元,净利润

                                   2
为-4.35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4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此次本公司拟向长运集团租赁使用的为位于广场南路 118 号的中心站长运
停车场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45,099.99 平方米),以及位于洪都南大道 313
号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土地面积为 24,070.93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
1,647.81 平方米)、位于京山北路 32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土地面积

24,639.32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 8,219.37 平方米)等相关资产。
       (二)租赁涉及的年房地产租金项目评估情况
       江西惠普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未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已对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外租赁所涉及的上述房地产年租金在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赣惠普评报字【2021】第 068 号《江西长运

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外租赁涉及的年房地产租金项目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本次评估对房地产租金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项目            房屋年租金评估值   土地年租金评估值          合计
  1        中心站长运停车场                            1,959,144.00        1,959,144.00
  2        洪都南大道检测站          118,049.00        1,190,862.00        1,308,911.00
  3       京山北路 32 号房地产       235,732.00        1,120,596.00        1,356,328.00
                 合计                353,781.00        4,270,602.00        4,624,383.00


      四、租金定价情况及调整租金原因

      1、原租金确定依据
      公司与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5 月 14 日与 2003 年 10 月 24 日分别
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补充协议》,长运集团将
位于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 118 号(长运停车场)的土地租赁给公司使用,每年
土地租赁价格的确定依据为长运集团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出让金金额除

以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加上长运集团就该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和
租金收入的营业税,确定的租金为每年 93.86 万元,租赁期限为 20 年,上述合
同已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到期。


                                           3
    另外,公司自 2011 年起向长运集团租赁位于洪都南大道 313 号、京山北路

32 号的二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用于生产经营使用,租金是以长运集团获

得相关资产的成本和应缴纳的税金为依据确定,即每年为 233 万元。租赁合同一

年一签。

    2、拟调整的租金定价情况及调整原因
    (1)拟调整的租金定价情况
    江西惠普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外
租赁所涉及的位于广场南路 118 号的中心站长运停车场、洪都南大道 313 号及京

山北路 32 号的房地产年租金,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其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对拟租赁房地产的年租金价值作出了公允
反映。
    根据江西惠普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赣惠普评报字【2021】第
068 号《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外租赁涉及的年房地产租金项目评估报告》,

公司拟参照上述拟租赁房地产的年租金价值的评估结果,即年租金 462.44 万元,
与长运集团签署相关租赁协议,租赁长运集团上述房地产。
    (2)租金调整的主要原因
    调整前的租金,是按照长运集团获得相关资产的成本和应缴纳的税金为依
据确定,未考虑资金成本与租金增长因素,且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已执行多年未

做调整,上述房地产附近地域的市场租赁价格变化上涨较大。综上因素,公司
拟参照拟租赁房地产的年租金价值的评估结果,调整相关租赁价格,将年度租
赁费用调增 135.58 万元,即由原每年 326.86 万元的租赁费用调至 462.44 万元。


    五、拟签署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方名称:
    出租方: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标的:长运集团将位于广场南路 118 号的中心站长运停车场土地使
用权,以及位于洪都南大道 313 号、京山北路 32 号二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

物租赁给公司使用,由公司用于生产经营。

                                    4
       3、租赁期限:3 年
   4、租金及租金的交纳期限、方式:租金参考江西惠普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赣惠普评报字【2021】第 068 号《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外

租赁涉及的年房地产租金项目评估报告》的评估值,确定为 462.44 万元/年,租
金按季支付。
       5、违约责任:长运集团未按时交付土地供公司使用,每延迟一日,应负责
赔偿违约金 。其金额为年租金的 1‰。公司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
补交外,每逾期一日,应交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年租金的 1‰。一方违约给对方

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负责赔偿损失的责任。
       6、争议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1)各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本协议;(2)协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向长运集团继续赁使用位于广场南路 118 号的中心站长运停
车场土地使用权,以及位于洪都南大道 313 号、京山北路 32 号二宗土地使用权
及地上建筑物,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而租金调整是鉴于原租金的确定依据系出租方长运集团获得相关资产的成
本和应缴纳的税金,未考虑资金成本与租金增长因素,且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已执
行多年未做调整,上述房地产附近地域的市场租赁价格变化上涨较大等实际情
况,租金调整拟参照租赁房地产的年租金价值的评估结果,符合市场公允原则和
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相关规定。

       2、上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年度租赁费用为 462.44 万元,占公
司 2020 年度营业成本的 0.23%,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指标不会构成重大影
响。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5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续租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调整相关租赁
价款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

磊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江
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续租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调整相关租赁价款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我们认真审阅了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议案,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
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续租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调整相关租赁价款事
项,是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租金调整拟参照租赁房地产的年租金价
值的评估结果,符合市场公允原则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相关规定。因此,对本
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续租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调整相关租赁价款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
易行为,租金调整拟参照租赁房地产的年租金价值的评估结果,符合市场公允原
则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

限公司续租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调整相关租赁价款的议案》时,关联董事
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对公司《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续租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
调整相关租赁价款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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