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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马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6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
产不产生影响。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变更前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务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
2、变更后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所
适用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
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
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
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
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
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
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
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
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
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
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
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