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1-11
证 券 代 码 :600565 证 券 简 称 :迪 马 股 份 公告 编 号:临 2017-126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以电话、传真或网
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 7 号楼 36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崔卓敏女士主持。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
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
公司特制定《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保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不存在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
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
对象核查说明。
本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