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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济川药业: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20  

						公司代码:600566                                                                                                  公司简称:济川药业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
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
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主要子公司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济源医药有限公司、济川药业集团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济嘉
     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济嘉投资有限公司、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蒲地蓝日化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4.26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9.78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资金活动、工程项目、采购业务、存货业务、固定资产、财务报告、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生产
流程、销售业务、监督与审计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资金活动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5%       资产总额的 3%≤错报<资产总额的 5%         错报<资产总额的 3%
                                                               经营收入总额的 3%≤错报<经营收入总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5%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3%
                                                                             额的 5%
                                                               所有者权益的 3%≤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5%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3%
                                                                             额的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做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时间后,
         重大缺陷
                           未得到整改;(3)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4)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5)注
                           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6)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
                           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
                           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
         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无效;(3)对于非常规或
                           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
                           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3%≤损失<利润总额的 5%           损失<利润总额的 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重大缺陷:(1)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
                           门处罚,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3)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重大缺陷          情况属实,造成重大社会影响;(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6)已经
                           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整改;(7)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
                           量或服务事故。
                           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重要缺陷:(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决策程序出现失误;(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重要缺陷          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3)重要业务制度执行中存在较大缺陷;(4)关键岗位业务
                           人员流失严重;(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6)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
                           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其他情形确定为一般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但由于公司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一般缺陷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
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 1 个。
                                                                                                                                  截至报
                                                                                                                     截至报告基   告发出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描述               业务领域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准日是否完   日是否
        缺陷
                                                                                                                       成整改     完成整
                                                                                                                                    改
济川有限收到泰州市人民        公司中药车间两套乙醇回收装   生产管理      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相关设施   是           是
政府出具的《泰州市人民政      置的不凝性尾气经收集后,未                 的安装调试工作。
府行政复议决定书([2018]      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直接高空排
泰行复第 222 号)》,对未采   放以及出渣室无组织废气未收
取有效措施防治含挥发性        集处理。
有机物废气的行为罚款 8
万元。

2.3. 一般缺陷

    公司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但由于公司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一般缺陷风险可控,对公司不构成实
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018 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优化组织结构,有效提高公司统筹管理和风险防范的能力。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曹龙祥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