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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济川药业: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0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在 2018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
工作,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 3 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吴星宇先生、独
立董事屠鹏飞先生以及副董事长黄曲荣先生,其中吴星宇先生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个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吴星宇先生作为召集人,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证
书,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的
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履行监督公司内部及外部审计的职责。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
席了会议。
    (一)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二)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提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公司原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原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情况良好,且愿意继
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18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恪尽职守,
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计划等事项
    认真听取和审阅了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7 年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就审计方案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协商了相关的时间安排。
    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与审计机构沟通了 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
认真审阅了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同公司的账务处理。审计委员会认为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会计师出具的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期间
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评估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指导和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评估
以及各项完善工作,督促公司内控部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