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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珠医疗: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4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珠医疗独立董事,经充分了解公司发展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相关
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3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从谨慎性原则考虑,以关联交易程序审议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充分维护
了中小股东权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
次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在表决过程中,关
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收购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3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由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进行审计,由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进行评估,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资格,能胜任本次审计、评估工
作;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与审计对象、评估对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
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3、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以上述审计报告、评
估报告为定价依据,经协商最终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
在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上事
宜已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还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我们同意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对公司
有关情况的了解和查询,现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规定的有关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已公告为控股或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为 8.34 亿元,因
银行信贷批准等原因,公司为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累计为 4.50 亿元,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32%,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的下属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2、截至目前,公司所有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3、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违反规定要求的情形,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没有直接或间接为除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以外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广西玉林市桂南医院有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为支持
医院的经营与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对广西玉林市桂南医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以上事项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为广西玉林市桂南医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姜峰    李思   李闯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