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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22-06-28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 中珠           公告编号:2022-032 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法院已执行完毕

    上市公司股东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执行的金额:本金人民币 16,788,105.57 元及其利息、违约金和执行费

    风险提示:本次司法执行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执
       行完毕。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
       司”)股东许德来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司法执行前,中珠集
       团持有公司股份 119,757,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9%;许德来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 3,86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4%;合计持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6.203%。本次司法执行后,中珠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19,757,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9%,许德来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收到公司股东许德来先生函告,许德来先生于日前收到开源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送达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陕 01 执 176 号之
四)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陕 01 执 176 号之二)。鉴于《民事判决书》
((2019)陕 01 民初 2086 号)申请人开源证券与被申请人许德来先生合同纠纷
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生效,许德来先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开源证
券向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基本情况

    1、申请执行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2、被执行人:许德来

       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昌盛路 376 号

    3、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4、案件所处的阶段:法院已执行完毕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关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许德来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2019)陕 01 民初 2086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许德来未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
理。执行标的为:本金 16,788,105.57 元、违约金 341,543.54 元以及利息、本
案执行费 83,377 元。

    执行中经查,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陕 01 执 176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许德来名下有持有的中珠医疗(股票代码:600568)股票共
计 3,865,400 股,因被执行人许德来至今未自觉履行本案义务,申请人开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向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将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的无限售流通股共计 3,865,400 股变为可售冻结,并准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相关证券交易规则予以变价。另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8)
粤 04 民初 107 号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许德来(冻结编号 SX0004702)持有
的 ST 中珠(股票代码:600568)股票共计 3,865,400 股,系第一顺位冻结,经
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函商,该院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复函同意将上述股票的处置权移送本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变价被执行人许德来持有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865,400 股(股票
代码:600568)无限售流通股。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司法执行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执行完毕。公司股
东许德来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珠集团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司法执行前,
中珠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19,757,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9%;许德来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 3,86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4%;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6.203%。本次司法执行后,中珠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19,757,42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6.009%,许德来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