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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阳钢铁:安阳钢铁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30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卫升



    本人作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
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河南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先后任河南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财务部经理,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河南盛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董事长。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所长。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
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
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十三次会议,分别是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至第二十三次会议、九届董事会第一次至第三次会议和
2020年第一次至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有十二次以通讯方式召

开,一次在公司本部现场召开。本人均出席了会议。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19年度股东大会
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

    2、审议议案情况
    2020年,认真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2020年度财务
计划、202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
告摘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酬金预案、
2019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审
议上述议案时本人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沟通,确认议案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现场考察沟通情况
    本人在出席董事会会议期间进行实地调研,与公司董事、监事、
经理、董秘等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与安钢集团等关联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情况

    对公司150吨转炉、2号高炉、9号焦炉、1号高炉、3号烧结机、3
号高炉部分设备等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为安钢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的反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交易相关议案时,

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情
形;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按规定进行了回避。

    3、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年,公司以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公司业绩进行了预
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采用了现
金分红的方式,注重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审
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均予以及时公告。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内部
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9、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以及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时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联系、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审计公司年报。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
司年度会计报告和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
告进行认真审阅,向董事会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年报审计机
构。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核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履历和相关资料,
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董秘等支持和
配合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
成了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
                                     独立董事:胡卫升
                                     2021 年 4 月 28 日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春涛



    本人作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
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是香港大学金融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
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香港大学中国金融
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学系副研究员、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兼任产业升级与区域金融湖北省协同创新中
心副主任,湖北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
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十三次会议,分别是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至第二十三次会议、九届董事会第一次至第三次会议和

2020年第一次至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有十二次是以通讯方式
召开的,一次是在公司本部现场召开的。本人出席了十二次会议。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19年度股东大会

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2、审议议案情况
    2020年,认真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2020年度财务
计划、202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
告摘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酬金预案、
2019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审
议上述议案时本人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沟通,确认议案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现场考察沟通情况
    本人在出席董事会会议期间进行实地调研,与公司董事、监事、
经理、董秘等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
逐级审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均予以及时公告。

同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也给予及时披露。
    2、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内部
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以及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
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依照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决定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时与年报审计机
构进行联系、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审计公司年报。参加审
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年度报告和审计工作总结进行认真审阅,向董
事会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年报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公司董事、监事、
经理、董秘等支持和配合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




                                 独立董事:李春涛
                                  2021 年 4 月 28 日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管炳春


    本人作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
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北京钢铁学院金属压力加工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历任原冶金工业部钢铁司、质量司、国家冶金工业局行业
司副处长、处长。现任北京国金衡信认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
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
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2020年5月29日任职以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七次会议,分

别是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至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至第七次临
时董事会会议。其中六次以通讯方式召开,一次在公司本部现场召开。
本人均出席了会议。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19年度股东大会
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
    2、审议议案情况

    2020年,认真审议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与控股子公司联
合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议案。审议上述议案时本人与相关部门和人员
进行了解、沟通,确认议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
任。
    3、现场考察沟通情况
    本人在出席董事会会议期间进行实地调研,与公司董事、监事、
经理、董秘等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每次会议董秘
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整地提供会议材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
逐级审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均予以及时公告。
    2、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进
行了自我评价,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内部控

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以及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依照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决定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核了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
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公司董事、监
事、经理、董秘等支持和配合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




                                     独立董事:管炳春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