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关于与远方信息诉讼事项的结果公告2020-10-13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2020-050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远方信息诉讼事项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诉金额:涉诉金额为现金 1064820.01 元人民币,3973209 股远方信息
股票(股票代码:300306)。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
2. 公司涉诉金额合计不足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
有的净利润的 10%。公司已经按照一审判决结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已经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体现,具体请参见 2019 年年度报告财务附注之“或有事项”
章节。二审判决结果为维持原判,对公司 2020 年业绩不造成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与杭州远方光
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信息”或“上诉人”)关于浙江维尔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科技”)业绩对赌补偿纠纷的诉讼案件,公司已发布
了 2019-038 号、2020-016 号、2020-030 号公告,披露了诉讼的基本情况、案件
事实、请求内容、诉讼保全、一审判决结果、一审原告提起上诉等情况,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1. 本次诉讼的上诉人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为恒生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十八名被上诉人。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上诉人本次诉讼请求:
(1)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一审诉讼请求(在原判决支持的基础上增
加:十八名被上诉人合计向上诉人交付股票代码为 300306 的远方信息股票
2818040 股;十八名被上诉人向合计上诉人返还现金分红款 755234.72 元;各被
上诉人应承担的义务详见清单)。根据清单,远方信息本次上诉主张公司应在原
判决基础上增加交付股份 524860 股,应在原判决基础上增加返还分红 140662.48
元。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诉讼进展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
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文件号:(2020)浙民终 501 号。《民事判决书》认为,
远方信息的上诉请求与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实体处理妥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82593 元,由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
2. 公司涉诉金额合计不足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
有的净利润的 10%。公司已经按照一审判决结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已经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体现,具体请参见 2019 年年度报告财务附注之“或有事项”
章节。二审判决结果为维持原判,对公司 2020 年业绩不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