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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3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信
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雅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和审慎研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选举李峰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选举李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基于对被选举人工作经历、
专业素养等情况的了解,并征得被选举人同意。被选举人具有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需要的专业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
长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选举李峰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林路先生为公司总裁,基于对林路先生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
的了解,并征得其本人同意。林路先生具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
实际需要的专业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总裁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
此,我们同意聘任林路先生为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卢凯、周昆、魏美钟




                                              签署日期: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