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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7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
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
章程》”)、《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信雅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依据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有效地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卢凯先生,1971 年出生。曾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
委员会成员、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业务发展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参与过诸多
境内外企业的重大资本运作,在资本市场拥有丰富经验。现任北京乘志汽车科技
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美钟先生,1971 年出生,中南大学 MB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税
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大华股份公司副总
裁、财务总监,现任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独立董事。
    周昆先生,1977 年 12 月出生,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
学基金获得者,国际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会士(IEEE Fellow),现任浙江大学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研究领域包括计算机图形学、人
机交互、虚拟现实和并行计算。2002 年获浙江大学工学博士学位,2002 至 2008
年就职于微软亚洲研究院,历任副研究员、研究员和研究主管,2008 至今,任
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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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进行表决,有效地促进了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我们就
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中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1.   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董事会情况                       股东大会
                                                                    情况
           2020年度应参   现场出   通讯表决   委托出   缺席次   参加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卢凯       7              0        7          0        0        3

魏美钟     7              1        6          0        0        3

周昆       7              1        6          0        0        3

    2.   报告期内,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均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就公司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担
保和投资等情况,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会议上认
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与建设性意见,在董事会决策过程
中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与治理机制的
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了表决权;我们对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情况。
    (二) 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魏美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周
昆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卢凯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在各委员会的工作中均认真履行了职责,独立董事参加专门委员会
会议的情况如下:

                                    2
姓名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卢凯       1               -                  -            -

魏美钟     -               1                  -            2

周昆       -               -                  1            -


    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并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
票,没有反对和弃权情况。
    (三) 学习、调研及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机构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充分利
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积极深入公司基层了解实际经营情况,倾听投资者的诉
求,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
    (四) 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公司能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
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地传递我们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会
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公司管理层主动定期
和不定期的召开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会,如 2019 年年报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会、
2020 年半年报与公司财务部的沟通会等,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和管理的情
况。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2020 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
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
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于《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
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核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3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我们同意《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 关于《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2019年度以公司董事会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时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1,555,090.52元,不转增
股本,不派发股票股利。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
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内容。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 关于《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通过认真阅读《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结合独立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
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在所有重大方面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2019年度公司聘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在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敬业认真。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
机构。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有关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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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信雅达系统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部分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协议的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根据法院判决情况对部分股票予以回购,并在回购后对上述股票予
以注销,同时相应更改公司注册资本。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规、
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发表独立董
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一十五条内容的决策,结合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上述修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计提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法律法规,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计提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计提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
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准
备。
       (九)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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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
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我们认为,公
司及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慎地对
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至今没有发生违规和不当的对外担保,也没有因对
外担保而产生债务和损失。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
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四、 其他事项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管理状况、财务及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及提名董事
候选人等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1 年,我们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
落实、对外投资、股东分红回报等方面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学习和对公司实际运营
情况的关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益。
独立董事:周昆、卢凯、魏美
                                               签署日期: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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