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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达股份: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修

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要求,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为境内上市企业,根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1/4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

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

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

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

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将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

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涉及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重新分类、应收账款确认和坏账准备计提等。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公司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

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

                                    2/4
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

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影响较小,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

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按照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公司对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3/4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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