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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卧龙电驱: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9-08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作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在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教
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的情形。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庞欣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关中先生、莫宇峰
先生、张红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剑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
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邓春华                     陈伟华                     黄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