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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螺水泥:H股公告2019-04-16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
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
擔任何責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14)

                                    須予披露的交易:
                                      認購理財產品

 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本公司與徽商銀行蕪湖北京路支行簽署了第一份理財協議,
 根據第一份理財協議,本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人民幣 25 億元(約相當於港幣 2,921,516,384
 元注 1)認購理財產品,產品期限 270 天,預期年化收益率 5.10%。

 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本公司與徽商銀行蕪湖北京路支行簽署了第二份理財協議,根
 據第二份理財協議,本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人民幣 50 億元(約相當於港幣 5,843,374,198 元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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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購理財產品,產品期限 365 天,預期年化收益率為 4.60%。

 第一次認購事項、第二次認購事項本身單獨計算時並不構成本公司按上市規則第 14 章的一
 項須予披露的交易。但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在發生第二次認購事項時,該認購事項
 應與第一次認購事項合併計算,作為一項交易處理。而經合併計算的交易金額根據上市規
 則第 14 章所計算的某項適用百分比率達到 5%或以上但低於 2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第二次認購事項連同第一次認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的交易,並須遵守上
 市規則有關通知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一、交易概況

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本公司與徽商銀行蕪湖北京路支行簽署了第一份理財協議,根
據第一份理財協議,本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人民幣 25 億元(約相當於港幣 2,921,516,384 元注 1)
認購理財產品,產品期限 270 天,預期年化收益率 5.10%。於進行第一次認購事項時,其項
下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低於 5%,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其獲豁免有關申報、公告及股東批
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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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本公司與徽商銀行蕪湖北京路支行簽署了第二份理財協議,根據
第二份理財協議,本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人民幣 50 億元(約相當於港幣 5,843,374,198 元注 2)
認購理財產品,產品期限 365 天,預期年化收益率為 4.60%。

二、認購理財產品的主要條款

(一)第一次認購事項

訂約雙方:

(1)本公司

本公司主要從事水泥及商品熟料的生產及銷售。

(2)徽商銀行蕪湖北京路支行

徽商银行為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之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據董事會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
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徽商银行(包括蕪湖北京路支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並非本公司的關
連人士,為獨立第三方。徽商银行(包括蕪湖北京路支行)之主要業務為在中國吸收公司和零
售客戶存款,發放貸款,以及從事資金業務,包括貨幣市場業務,投資和交易業務及代客交
易等。

第一份理財協議日期: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產品名稱:智慧理財“創贏”系列組合投資類理財產品

產品類型: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產品風險水平(銀行內部風險評級):較低風險

認購金額:人民幣 25 億元(約相當於港幣 2,921,516,384 元注 1)

產品期限:270 天(即由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收益計算
不含產品到期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5.10%

到期本金收益兌付: 產品本金及收益均於理財產品期限屆滿後 2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提前終止權:除徽商銀行蕪湖北京路支行調整投資範圍、投資品種和投資比例,以及調整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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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定收費項目、條件、標準和方式,而本公司對上述調整不接受外,本公司無提前終止權;
徽商銀行蕪湖北京路支行有提前終止權。如決定提前終止,則產品收益按照投資收益率和實
際理財天數至提前終止日止進行計算。

(二)第二次認購事項

訂約雙方:

(1)本公司

(2)徽商銀行蕪湖北京路支行

本公司及徽商銀行蕪湖北京路支行的主要業務概況,請見上部“第一次認購事項 - 訂約雙
方”。

第二份理財協議日期: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產品名稱:智慧理財“創贏”系列固定收益類淨值型理財產品

產品類型: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產品風險水平(銀行內部風險評級):較低風險

認購金額:人民幣 50 億元(約相當於港幣 5,843,374,198 元注 2)

產品期限:365 天(即由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至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收益計算不含產
品到期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4.60%

到期本金收益兌付:產品本金及收益均於理財產品期限屆滿後 2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提前終止權:除徽商銀行蕪湖北京路支行調整投資範圍、投資品種和投資比例,以及調整已
約定收費項目、條件、標準和方式,而本公司對上述調整不接受外,本公司無提前終止權;
徽商銀行蕪湖北京路支行有提前終止權。如決定提前終止,則產品收益按照投資收益率和實
際理財天數至提前終止日止進行計算。


三、風險控制措施

本公司本著維護全體股東和公司利益的原則,將風險防範放在首位,對認購銀行理財產品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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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把關、謹慎決策。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間,本公司將與徽商銀行蕪湖北京路支行保持密切聯
繫,關注理財資金的運作情況,加強風險控制與監督,確保理財資金的安全。


四、認購事項之理由及益處

認購理財產品的款項來自本集團的自有閒置資金,通過對階段性閑置資金的合理、有效運作,
有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為本集團帶來收益,而且認購理財產品及決定產品認購金額時本
公司已充分考慮日常經營周轉、資本開支等資金需求,不會影響本公司日常資金周轉。

本公司全體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本公司訂立的理財協議的條款乃按一般商務
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理財協議及理財協議項下的交易符合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五、上市規則的含義

第一次認購事項、第二次認購事項本身單獨計算時並不構成本公司按上市規則第 14 章的一項
須予披露的交易。但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在發生第二次認購事項時,該認購事項應與
第一次認購事項合併計算,作為一項交易處理。而經合併計算的交易金額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所計算的某項適用百分比率達到 5%或以上但低於 2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第
二次認購事項連同第一次認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的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有關
通知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六、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指明,下列辭彙具有以下含義:

「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
                             公司,其 H 股(即每股面值人民幣 1 元的海外上市外資股)
                             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而 A 股(即每股面值人
                             民幣 1 元的境內上市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關連人士」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董事」                     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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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認購事項」                本公司根據第一份理財協議以人民幣 25 億元認購該銀行發
                                  行理財產品

「第一份理財協議」                本公司與徽商銀行蕪湖北京路支行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
                                  二日簽署的《理財產品協議》

「本集團」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徽商銀行」                      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第三方」                    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上市規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第二次認購事項」                本公司根據第二份理財協議以人民幣 50 億元認購該銀行發
                                  行理財產品

「第二份理財協議」                本公司與徽商銀行蕪湖北京路支行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
                                  日簽署的《理財產品協議》

「股東」                          本公司股東

「理財協議」                      第一份理財協議及第二份理財協議的統稱

「理財產品」或「產品」            本公司根據第一份理財協議及/或第二份理財協議所認購的
                                  人民幣理財產品

「%」                             百分比




註:

1.按 0.85572 人民幣元兌 1 港元的匯率兌換。該兌換率,如適用,僅就說明目的而言,並不構成任何已使

用此兌換率或其他兌換率已兌換或可能兌換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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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 0.85567 人民幣元兌 1 港元的匯率兌換。該兌換率,如適用,僅就說明目的而言,並不構成任何已使

用此兌換率或其他兌換率已兌換或可能兌換的金額。



                                                                 承董事會命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公司秘書
                                                                     虞水
中國安徽省蕪湖市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截至此公告日,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i)執行董事高登榜先生、王建超先生、吳斌先生及丁
鋒先生;(ii)獨立非執行董事楊棉之先生、戴國良先生及梁達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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