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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螺水泥:持續關連交易補充公告:採購燃燒促進劑2022-09-03  

                        香港交易及結算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14)

                 持續關連交易補充公告:採購燃燒促進劑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2022 年 8 月 25 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燃燒促進
劑採購合同》及《燃燒促進劑試用合同》的持續關連交易。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於本
補充公告內所用詞彙具有該公告所定義之相同涵義。

本公司謹此補充(i)《燃燒促進劑採購合同》項下最終單價的定價基準,和(ii)《燃燒促
進劑採購合同》及《燃燒促進劑試用合同》項下年度上限和其釐定基準。

《燃燒促進劑採購合同》項下最終單價的定價基準

誠如該公告中「《燃燒促進劑採購合同》-定價基準」為題一段所述,從參與採購燃
燒促進劑公開招標的 4 家供應商中,海螺製劑公司中標成為本集團的其中一家供應商。
《燃燒促進劑採購合同》項下燃燒促進劑的採購單價是根據公開招標中標價格,並經
由本公司與中標單位協商後,最終單價在中標報價單價的基礎上進行了一定程度的下
調。

本公司謹此補充,為了爭取任何可能的折扣致使本集團採購燃燒促進劑的利益最大化,
經本公司與海螺製劑公司按公平原則磋商,海螺製劑公司同意下調《燃燒促進劑採購
合同》項下燃燒促進劑的最終單價,下調幅度為公開招標中標報價單價的約 1%。

鑒於(i)燃燒促進劑的供應商和單價(調整前)乃根據適用之中國法律,以獨立和公正
方式進行的公開招標所決定;(ii)最終單價主要是根據公開招標的中標價格所釐定,而
該最終單價屬中標價格的略微折扣價;及(iii)折扣乃由本公司與海螺製劑公司按公平原
則磋商,旨在通過降低採購成本,使本集團從採購中達致利益最大化,故此,董事(包
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最終單價公平合理,並遵照一般商務條款,符合本公司和股
東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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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燒促進劑採購合同》及《燃燒促進劑試用合同》項下年度上限和其釐定基準

誠如該公告所述,《燃燒促進劑採購合同》及《燃燒促進劑試用合同》項下交易的年
度上限如下:
                                                 2022 年            2023 年
                                             (人民幣億元)     (人民幣億元)

燃燒促進劑採購總成本                            1.995(註1)      3.37(註2)

註:

1.    2022 年的年度上限為人民幣 1.995 億元(即《燃燒促進劑試用合同》項下最高交
易額人民幣 5,950 萬元與《燃燒促進劑採購合同》項下期間為 2022 年 8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最高交易額人民幣 1.4 億元之總和);及

2. 《燃燒促進劑採購合同》項下 2023 年的年度上限為人民幣 3.37 億元。

本公司謹此補充《燃燒促進劑試用合同》和《燃燒促進劑採購合同》項下年度上限的
釐定基準如下:

1.    《燃燒促進劑試用合同》

《燃燒促進劑試用合同》(有效期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項下的最
高交易金額(即人民幣 5,950 萬元)是基於以下因素和假設所釐定:

(i)   《燃燒促進劑試用合同》項下燃燒促進劑單價,是通過對 3 家燃燒促進劑供應商
的報價進行比較後釐定,並在該公告中「《燃燒促進劑試用合同》-定價基準」為題
一段所披露;

(ii) 按照本集團 2022 年 1 月至 7 月期間的生產計劃而預估燃燒促進劑的採購總量,乃
經考慮於本公司 23 家附屬公司的生產線,以測試性質使用的燃燒促進劑計劃使用數量
和使用比例後所釐定;及

(iii) 假設(a)中國總體社會經濟環境;及(b)於《燃燒促進劑試用合同》期內本集團生產
計劃下的水泥及熟料產品需求,均沒有重大變化。

由於在簽訂《燃燒促進劑試用合同》前,本公司與海螺製劑公司沒有就採購燃燒促進
劑進行交易,故並無歷史交易金額可作為《燃燒促進劑試用合同》交易金額的釐定基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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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燃燒促進劑採購合同》

《燃燒促進劑採購合同》項下交易金額上限(即 2022 年 8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最高交易金額人民幣 1.4 億元;及 2023 年的年度上限人民幣 3.37 億元)乃基
於以下因素和假設所釐定:

(i)   燃燒促進劑的最終單價,主要是通過公開招標釐定,並在該公告中「《燃燒促進
劑採購合同》-定價基準」為題一段和本補充公告中上述「《燃燒促進劑採購合同》
項下最終單價的定價基準」所披露;

(ii) 按照本集團 2022 年 8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生產計劃而預估燃燒促
進劑的採購總量,依據以下釐定:(a)考慮本公司預計 51 家附屬公司的生產線計劃使用
燃燒促進劑的數量和使用比例;及(b)依賴本公司按《燃燒促進劑試用合同》採購燃燒
促進劑及用於本公司部份附屬公司的生產線之試用結果;

(iii) 《燃燒促進劑採購合同》期間的中國預期通脹率;及

(iv) 假設(a)中國總體社會經濟環境;及(b)於《燃燒促進劑採購合同》期內本集團生產
計劃下的水泥及熟料產品需求,均沒有重大變化。

誠如該公告及本補充公告上文所述,由於《燃燒促進劑採購合同》項下的燃燒促進劑
採購單價是根據公開招標而釐定,《燃燒促進劑試用合同》項下的歷史交易金額並沒
有用作《燃燒促進劑採購合同》合同價格的定價基準。




                                                             承董事會命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公司秘書
                                                               周小川

中國安徽省蕪湖市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日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i)執行董事楊軍先生、王建超先生、李群峰先
生、周小川先生及吳鐵軍先生;(ii)獨立非執行董事屈文洲先生、何淑懿女士及張雲燕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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