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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9-04-15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 2019-02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新华医疗”)根据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公司对财务报表部分列
报项目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
综合收益等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
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调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财务报表列报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
止。
    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及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
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
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
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
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专
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
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集团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
益等无影响。
    2、现金流量列报
    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
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调增 2017 年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139,442.79 元,调减
2017 年度“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139,442.79 元。
    二、会计政策变更—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和《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对《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进行修订。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
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
会[2017]14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上
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
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以来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 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
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
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 2019 年期
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
部 2018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的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
部 2018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的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