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30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 2020-03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新华医疗”)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
[2017]22号)进行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
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规范重新评
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不
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
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报备文件
1、新华医疗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华医疗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