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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医疗:新华医疗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 2021-02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通讯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据此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牟乐海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及正文》,并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
表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对董事会编制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
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
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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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06,428,091 股为基数,每 10 股
派现金 1.00 元(含税)。
     此议案需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
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新华医疗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 2021-02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新华医疗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
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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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议案需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新华医疗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临 2021-02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需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新华医疗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 2021-02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
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对并购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额度为 2,166.77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新华医疗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临 2021-025)。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
公司此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
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一租赁>的通知》 (财会[2018]35 号,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同时,允许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提前实施。按照要求,本公司自 2021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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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相关政策的正常会计业务行为。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 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新华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 2021-02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挂牌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欣航实业有限公司
股权的议案》
    上海欣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欣航”)成立于 1994 年 11 月,其注
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其中新华医疗持股 1,1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55%;自
然人沈佳音女士持股 7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35%;自然人戴纲先生持股 2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10%。上海欣航的经营范围为销售医疗器械、消毒液、包
装材料、消毒用品等。
    上海欣航受经营管理模式及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政策的影响,整体盈利能力较
弱。公司综合考虑投资成本、投资风险及投资后运营管理,同意将上海欣航 55%
股权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
    本次出售股权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上海欣航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进行评估,并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沃克森(北京)国
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评估公司”)出具的《山东新华医疗器
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欣航实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上海欣航
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0381
号),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欣航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为 8,519.32 万元。最终评估结果按照经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公
司后续将根据国资管理单位的底价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
转让标的资产的挂牌价格。
    本次出售资产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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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本次转让股权可以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更好地促进主业发展、
优化产业布局。本次交易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挂牌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聚力通医疗供应
链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上海聚力通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聚力通”)成立于 2012 年
6 月,其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其中新华医疗持股 2,55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
的 51%;自然人沈佳音女士持股 2,45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49%;上海聚力通
的经营范围为供应链管理,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信息咨询,一类、二类医疗器械
的销售等。
    综合分析上海地区的医药流通市场,上海聚力通作为经销商与医院的中间服
务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整体盈利能力较弱,公司综合考虑投资成本、投
资风险及投资后运营管理,决定将上海聚力通 51%股权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
出售。
    本次出售股权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上海聚力通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评估,并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沃克森评估公司
出具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聚力通医疗供应链
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上海聚力通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
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0301 号),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
准日,上海聚力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4,841.41 万元。最终评估结果按
照经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国资管理单位的底价确
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的挂牌价格。
     本次出售资产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实现投资收益,避免投资风险,更
好的促进公司主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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