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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用友网络:用友网络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1-07-24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21-058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已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数量: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合计不超过10,462,100股公
       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270,531,450股
       的0.32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文京
       股票代码            600588.SH
       股票简称            用友网络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01年5月18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00001760P


   (二)经营范围
   零售图书;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
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
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7月07
日);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

                                    1
 含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4月16日);电
 子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技术培训;销售打印纸和计算机耗材;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库服务;
 销售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
 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
 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含电子
 公告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经营范围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8,524,588,604   8,509,659,748   7,703,495,046
“软件业务收入”和“云服务
业务收入” (不含“金融类 7,466,162,452      7,165,293,413   6,429,189,991
  云服务业务收入”)之和
云服务业务收入(不含“金融
                           3,422,485,893     1,970,234,805    850,630,308
  类云服务业务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88,601,470    1,182,989,733    612,130,3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904,408,788     677,451,238     532,161,94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3,019,564     1,533,042,056   2,042,653,091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542,940,505     7,172,633,891   6,570,697,503
         总资产              16,950,263,178 17,538,382,707 15,220,896,5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2.31          2.20             2.03
        资产(元/股)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37                 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7                 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28          0.21                 0.17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86        18.35                1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3.59        10.47                 8.93
    均净资产收益率(%)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王文京                       董事长兼总裁
      2                  郭新平                         副董事长
      3                  吴政平                           董事
      4                   周剑                          独立董事
      5                  张为国                         独立董事
      6                   王丰                          独立董事
      7                  章培林                        监事会主席
      8                   章珂                            监事
      9                  高志勇                           监事
      10                 徐洲金                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11                 谢志华                        高级副总裁
      12                  王健                         高级副总裁
      13                  徐洋                         高级副总裁
      14                 任志刚                        高级副总裁
      15                 孙淑嫔                        高级副总裁
      16                 张成雨                        高级副总裁
      17                 李俊毅                        高级副总裁
      18                  吴平                         高级副总裁
      19                 樊冠军                        高级副总裁
      20                 杨晓柏                        高级副总裁
      21                  齐麟                         董事会秘书



                                    3
    二、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
利益有效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助推公司战略目标落地,在充
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尚在有效期内。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2018年9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最后实际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
88.397万份股票期权,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44.203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2019年8月29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最后实际向150名激励对象授予
141.219万份股票期权,向150名激励对象授予70.60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2020年6月8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最后实际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
496.33万份股票期权,向1,676名激励对象授予1,827.516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互独立,根据公司各个阶段
的需求制定方案并执行。


    四、激励计划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资金,本次回购

                                4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具体回购程序如下:
    1、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月
3日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9-001)、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临2019-002)。
    2、截至2019年7月2日,公司回购时间已到期,公司于2019年7月4日披露了
《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详见公告临2019-050),实际
回购公司股份19,186,721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
    3、2019年激励计划使用706,060股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来源,该期激励计划
授予后剩余18,480,661股。
    4、2020年激励计划使用18,275,161股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来源,该期激励计
划授予后剩余205,500股。
    5、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
年3月6日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1-
010)、《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1)。
    6、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051),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公
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698,37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411%。
    7、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数为17,903,877股。
    本期激励计划中的10,462,1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来源于上述回购后未使用
的公司股票。


    五、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0,462,100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270,531,450股的0.320%。
    截止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5
划尚在有效期内。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132.60万份/
万股,权益分派之后调整为224.0940万份/万股,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股票211.825万份/万股,权益分派之后调整为275.3725万份/万股,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2,323.8461万份/万股,,加上
本次授予的1,046.210万股,合计为3,869.5226万份/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270,531,450股的1.183%。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
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骨干员工(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的具体条件要求由公司制定,包括带领公司
实现战略的领军团队(核心骨干团队),承担集团战略落地实现和支撑的重要
骨干(主要为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以及专业能力强、岗位价值明显的其
他骨干。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076人,约占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在册
员工总数18,082人的11.48%,包括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高级管理人
员、专家等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

                                 6
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授予时与公司或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三)不能成为本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前6个月内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
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作为激励对象。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
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樊冠军      高级副总裁                135,600            1.30%              0.004%
   杨晓柏      高级副总裁                91,500             0.87%              0.003%
   齐麟        董事会秘书                35,400             0.34%              0.001%
   其他骨干员工(2,073 人)            10,199,600          97.49%              0.312%
             合计                      10,462,100          100.00%             0.320%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其他骨干员工的具体姓名请投资者关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内容。




                                           7
   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二级市场回购均价33.75元/股(采用四舍五
入保留两位小数)的50%,为16.88元/股。
   (二)本次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参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对定价依据进行说明如下:
   1、着力吸引关键人才
   现阶段是公司3.0战略实施的第II阶段,该阶段最关键的目标是以云业务为
核心的业务转型取得成功。在此阶段,公司需要的是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
据方面的领军人才以及熟悉现代企业管理运作的高阶人才。当前人才市场对上
述各类人才的抢夺异常激励,且大多企业选择使用股权激励作为吸引、保留的
工具。
   对激励对象而言,较低的授予折扣更加具有价值吸引力。本次授予定价遵
循A股上市公司实践,以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的平均价格的50%进行授予,
对激励对象的吸引力大,激励性强。
   2、考虑激励对象的出资能力
   当前以云计算为代表的技术人才大多数为青年群体,支付能力有限,股权
激励出资过高将会对激励对象造成一定压力。此外,高管减持比例及其他规定
致使高管较难及时变现持有股票。资金压力可能导致部分激励对象放弃激励资
格,影响激励效果。因此,在公司发生相同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情况下,采用公
司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的平均价格的50%进行授予,更适合公司及激励对象的现
状。
   综上,本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照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股
票的平均价格的50%进行授予。


   八、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8
   (二)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
事会确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根据《管理办法》规
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
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50%



                                    9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五)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或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其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
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九、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
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1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某一激
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各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9年“软件业务收入”和“云服务业务收入”之和为基数,2021
  限制性股票
                   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和“云服务业务收入”之和的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
                   以2019年“软件业务收入”和“云服务业务收入”之和为基数,2022
  限制性股票
                   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和“云服务业务收入”之和的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说明:
    1、“软件业务收入”及“云服务业务收入”指标以公司年度报告数据为计算依据。
    2、“云服务业务收入”不含金融板块云服务业务收入。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若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对应年度(上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合格,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期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回购
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四)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或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统称为“合格”,激励对象可按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比例

                                         12
解除限售当期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
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再授予其他激励对象。
   (五)考核要求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
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1、公司层面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目的重点放在了保留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骨
干人才上,公司选取“软件业务收入”、“云服务业务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是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的要求。
   当前,软件业务、云服务业务收入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其中,软件业务
占公司2020年总收入的47.4%;云服务业务是公司实现公司3.0战略的重点业务,
占公司2020年总收入的40.1%。从后续看,公司是否能够转型成功将取决于云服
务的发展规模,云服务业务的收入增长要求将远远高于软件业务收入的增长。
未来,此两类收入将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为了保障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不变,整体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因此公司选
择“软件业务收入”和“云服务业务收入”之和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指标。
   2、个人绩效考核
   除公司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目的是
激励先进、肯定主体、淘汰落后,实现公司、部门和个人的高绩效,保持组织
竞争力。个人绩效考核以“361”为基本指导原则对考核结果实行强制分布,强
制分布比例为:30%为A(杰出)、30%为B+(良好)、30%为B(合格)、10%为C或D
(需改进和需解聘人员)。公司重点关注30%的绩效杰出的专业奋斗者,并持续
优化绩效贡献落后的人员,在人才保持合理流动的基础上实现组织活力。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
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13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公
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
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
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
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
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
整后的授予价格。

                                14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三)公司发生增发事项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不作调整。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发
生除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要调整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公司必须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十一、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
修订本激励计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
审议通过本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工作。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
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对本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
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
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15
(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
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
情况的说明。
   5、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
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
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
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
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
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
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
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
相关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
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6、公司授予权益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
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16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程序
   公司统一组织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并提前通知激励对象。主要程序如下:
   1、在解除限售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
应当就本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
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
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
限制性股票份额。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解除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
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
   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
划的规定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
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五)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1、本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变更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变更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
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2、本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
   大会审议决定。

                                 17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
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并注销其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
解除限售。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除限售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责任。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
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锁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5、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
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
   6、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
其它税费。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
于离职前将尚未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交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
公司有权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
所得税。
   7、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

                                18
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
《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
项。
   9、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三、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1)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 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7)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
合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处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
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
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
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
解除限售的权益继续有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回

                                19
购后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权益继续有效,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回购后注销:
   (1)劳动合同到期,激励对象不续签的;
   (2)主动离职的;
   (3)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
司制度等行为导致的劳动合同解除。
   3、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已获准已解除限售的权益继续
有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是否部分或全部
按回购价格回购后注销。
   (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续签的;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被公司降职、降级、或调换岗位的。
   4、激励对象发生调动,到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如果参与其他控股子公
司的股权激励,需要首先退出本激励计划,其已获准已解除限售的权益继续有
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
购后注销,除非经过公司董事会特殊批准。
   5、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或按照公司制度经公司同
意提前退休/退岗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其退休后公司业绩考核条
件作为其尚未进入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条件,但个人绩效考核条
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直接按照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合格)进行计算。
   6、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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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情况发生后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作为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
条件,但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直接按照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B(合格)进行计算。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已获准已解除限售的
权益继续有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
回购价格回购后注销。
   7、激励对象身故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经董事会决定,其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由其指定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情况
发生后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作为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条件,但个
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直接按照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合格)
进行计算。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准已解除限售的权益继续有效,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后
注销。
   8、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
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
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
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库存股”和
“资本公积”会计科目的具体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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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解除限售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
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
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按照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收
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19.80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考虑到员工的离职率等因素,此次公司授予1,046.21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
认的总费用预计为19,264.9109万元,前述总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限售期,在相应的年度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同时增加资本公积。
假设授予日为2021年8月底,则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
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046.210           19,264.9109        4,816.2277       11,237.8647       3,210.8185

     说明:
     1、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
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
况下,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
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
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
的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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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上网公告附件

   1、《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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