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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榕泰: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04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

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冯育升     刘晓暄      黄馥恬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