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 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冯育升 刘晓暄 黄馥恬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