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年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冯育升 刘晓暄 黄馥恬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