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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榕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12-27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2-16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3.业务规模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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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449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
50,968.97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1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97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
施 4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纯友,2010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2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2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少华,2005 年 9 月 30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所执业,至今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企业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
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7 年,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和挂牌公司超过 50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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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
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
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能
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同意董事会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
要求,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
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
益,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可以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
要。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
作的独立性和财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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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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